政策类型 | 资金支持 | 受惠企业 | 各类企业 |
政策依据(文字标题、文号): | 对租用已纳入河南省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网的仪器设备的企业或单位的支出资助 | ||
牵头部门 | 工信局 | 承办科室 | |
政策层级 | 省级厅级政策 | 政策期限 | 长期 |
受惠条件及标准 | 租用已纳入河南省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网的仪器设备的企业或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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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
办理流程 | 0375-8166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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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发布通知。每年年初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绩效评价通知,明确评价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数据采集。管理单位按要求将本单位的在线服务平台与省共享服务平台进行对接,通过物联网设备和系统软件对接以实现对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仪器运行信息、服务成效等数据进行实时、客观地采集。 (三)材料评价。省共享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专家进行绩效评价。专家组一般由从事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工作的管理专家、技术专家、财务专家等组成,专家实行回避原则。 (四)现场核查。随机选择数量不低于5%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现场问询、查询相关原始记录、服务成效、制度建设等;对相关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原则上对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管理单位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五)结果确定。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与现场核查情况,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打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评价意见进行综合研判后,按有关程序确定最终评价结果,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管理单位应在科研设施与仪器投入使用起1个月内申请纳入省共享服务平台,当年度新购科研设施与仪器可不参加绩效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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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