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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舞林罚决字[2024]018号
违法行为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4年12月16日下午,李国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自家位于舞钢市尹集镇康庄村龙潭沟组东山的林坡砍伐。现场所砍伐林木15根,均为麻栎,合计10棵林木。合计蓄积量为:0.148立方米。此地属于舞钢市尹集镇康庄村村集体林地。经舞发价认字【2024】第087号文件认定该栎树价值56元。依据《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该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 一、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林木1倍的树木共计10课。二、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共计168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16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国顺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0412********3016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1-0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8-01-06
处罚机关 舞钢市林业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005502261Q
数据来源单位 舞钢市林业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005502261Q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