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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钢集团舞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8-0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舞)应急罚〔2025〕非煤1号
违法行为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河南安钢集团舞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罚款金额(万元) 3.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安钢集团舞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104818719569565

法定代表人姓名 宗文彬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10211********3056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2-1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8-02-17
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舞钢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613480
数据来源单位 平顶山市舞钢市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613480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