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更新时间: 2025-07-22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平舞卫医罚﹝2025﹞5号 | |||||
违法行为类别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
处罚事由 | 张宗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服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2、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登记保存的医疗器械;3、罚款人民币贰万零伍佰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2.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1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张宗华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证件号码 | 410481********5045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7-21 | |||||
处罚有效期 | 2025-07-21 | |||||
公示截止期 | 2028-07-21 | |||||
处罚机关 |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481MB0U016415 | |||||
数据来源单位 | 舞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481MB0U016415 | |||||
备注 | 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登记保存的医疗器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