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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恒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4-2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豫平舞交执罚字[2025]第0400002号
违法行为类别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曹恒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案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 罚款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曹恒需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0481********8510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2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8-04-23
处罚机关 舞钢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0481417046047M
数据来源单位 舞钢市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10481417046047M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