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用服务  >   行政处罚   

舞钢市八台镇黄妈米线店【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的行为】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4-0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舞市监处罚〔2025〕13号
违法行为类别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的行为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的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六)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处罚内容 罚款11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舞钢市八台镇黄妈米线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10481MA9GGCWU7M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天召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10481********6039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0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8-04-01
处罚机关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数据来源单位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