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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陈薏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4-0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舞市监处罚〔2025〕17号
违法行为类别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4年9月23日,当事人因抽检的餐具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已被我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舞市监责改〔2024〕12号)和当场处罚决定书(舞市监当罚〔2024〕37号),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2024年12月16日,当事人的餐具再次被抽检,检测结果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处罚依据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罚款11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舞钢市陈薏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10481MADW0W0J2D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薏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612401********6014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4-0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8-04-01
处罚机关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数据来源单位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