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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敏【《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3-1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舞市监处罚〔2025〕11号
违法行为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舞钢市育才幼儿园使用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1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亚敏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1121********0048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1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8-03-13
处罚机关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数据来源单位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备注 舞钢市育才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