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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丰之农蔬菜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数据更新时间: 2025-03-12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舞市监处罚〔2025〕9号
违法行为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 当事人于2024年11月7日经营的“生姜”经本局抽检,毒死蜱实测值0.054mg/kg(标准指标≤0.02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经查,当事人共销售该批次不合格“生姜”30斤,售价是4元/斤,货值金额120元,截至案发之日,该批次“生姜”已销售完毕,当事人获取违法所得12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次“生姜”的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无法溯源。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罚款1200元;3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 0.1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1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舞钢市丰之农蔬菜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10481MA40QE7Y7M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三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10481********4035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3-0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8-03-07
处罚机关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数据来源单位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