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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铁山乡小刘庄村赵庆辽卫生室【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数据更新时间: 2024-11-18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舞市监处罚〔2024〕91号
违法行为类别 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舞钢市铁山乡小刘庄村赵庆辽卫生室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案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舞钢市铁山乡小刘庄村赵庆辽卫生室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0412********4032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1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2-15
处罚机关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数据来源单位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备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