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更新时间: 2024-11-06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舞林罚决字【2024】016号 | |||||
违法行为类别 |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事由 | 2020年8月份,郭俊龙在未经审核批准的情况下,在杨庄乡王家岗北山、杨庄乡王彦沟北山及杨庄乡瓦房沟西山山上修路,经河南省润友林业技术设计服务有限公司鉴定:毁坏杨庄乡王彦沟北山及杨庄乡瓦房沟西山林地(一般商品林林地)面积为4101平方米;毁坏杨庄乡王家岗北山林地(国家级公益林林地)面积为958平方米。共计毁坏林地面积为5059平方米。 | |||||
处罚依据 | 《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 |||||
处罚内容 | 一、责令六个月内改正,并恢复种植条件。二、处毁坏林地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一般商品林林地)及(国家公益林林地)每平方米25元的罚款,罚款共计6496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6.496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郭俊龙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证件号码 | 410421********0039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0-18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7-10-18 | |||||
处罚机关 | 舞钢市林业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481005502261Q | |||||
数据来源单位 | 舞钢市林业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0481005502261Q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