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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杨庄芳芳菜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数据更新时间: 2024-11-0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舞市监处字{2024)第85号
违法行为类别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舞钢市杨庄芳芳菜馆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处罚依据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处罚内容 罚款4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舞钢市杨庄芳芳菜馆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2410481MA45G375XF

法定代表人姓名 晁翱宙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10481********1511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2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10-24
处罚机关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数据来源单位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