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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豫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数据更新时间: 2024-10-22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舞市监处罚〔2024〕65号
违法行为类别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当事人于2024年2月6日在我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办理登记手续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张二涛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条
处罚内容 1.罚款1000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瑶红”手撕烤脖(麻辣味)3袋,“瑶红”手撕烤脖(蜜汁味)7袋。
罚款金额(万元) 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舞钢市豫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104813372175203

法定代表人姓名 樊国辉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10481********0017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8-2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08-29
处罚机关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数据来源单位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