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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九九山纯净水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数据更新时间: 2024-10-10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舞市监处罚〔2024〕74号
违法行为类别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九九山纯净水厂使用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储气罐),当事人现场提供不出产品编号:C508E-1256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储气罐)的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报告,执法人员下达特种设备安全指令书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7月19日予以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九九山纯净水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1048171566963X0

法定代表人姓名 孙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10481********9017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0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10-02
处罚机关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数据来源单位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