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型 | 工伤保险 | 受惠企业 | 各类企业 |
政策依据(文字标题、文号):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2号) | ||
牵头部门 | 人社局 | 承办科室 | 舞钢市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
政策层级 | 省级厅级政策 | 政策期限 | 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
受惠条件及标准 | 截止2023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期间,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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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
办理流程 | |||
申报材料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