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型 | 资金支持 资金奖励 | 受惠企业 | 公共充电桩 设备共享企业 |
政策依据(文字标题、文号): | 关于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的补贴政策 | ||
牵头部门 | 发改委 | 承办科室 | |
政策层级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政策期限 | 至2030年 |
受惠条件及标准 |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建设用地成本。 对公交、环卫、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及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建设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40%给予省级财政补贴;对其他符合要求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投资总额的30%给予省级财政补贴。 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鼓励免收新能源汽车充电期间机动车停放服务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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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
办理流程 | 0375-7281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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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4个部门申请资金的联合请示文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3、项目的财务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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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