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型 | 工伤保险 | 受惠企业 | 各类企业 |
政策依据(文字标题、文号): | 关于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相关通知 | ||
牵头部门 | 人社局 | 承办科室 | |
政策层级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政策期限 | 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受惠条件及标准 | 截止2022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期间,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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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
办理流程 | 0375-8122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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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免审即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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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