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型 | 减征政策 | 受惠企业 | 各类企业 |
政策依据(文字标题、文号): |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 | ||
牵头部门 | 税务局 | 承办科室 | |
政策层级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政策期限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
受惠条件及标准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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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
办理流程 | 李浩:15836959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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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免审即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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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