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型 | 减征政策 | 受惠企业 | 物流或仓储企业 |
政策依据(文字标题、文号): | 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政策 | ||
牵头部门 | 税务局 | 承办科室 | |
政策层级 | 国家部委级政策 | 政策期限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
受惠条件及标准 | 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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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
办理流程 | 李浩15836959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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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免审即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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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