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类型 | 资金奖励 | 受惠企业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政策依据(文字标题、文号): | 对首次获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奖补 | ||
牵头部门 | 工信局 | 承办科室 | |
政策层级 | 省级厅级政策 | 政策期限 | 长期 |
受惠条件及标准 | 对首次获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对招商引资入驻舞钢市并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获批省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雏鹰”企业分别给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5万元;获批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省级高新区,给予5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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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
办理流程 | 0375-8166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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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封皮。 2.总目录。 3.企业承诺书(附1)。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须与网上申报电子版内容一致)。 5.企业总体情况概述(1000字以内)。 6.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7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企业所提供的知识产权须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不包括独占许可方式。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本身。 (1)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附2); (2)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3)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证明,并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 (4)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企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格式见附3); (5)Ⅱ类知识产权应提供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格式见附4); (6)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 (7)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8.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9.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1)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附5); (2)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10.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1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环评批复文件等材料(其中需要前置审批、环评批复的企业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许可证书、环评批复文件)。 12.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和科技人员汇总表(附6)。 13.中介机构承诺书(附7),经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且符合要求的企业2018、2019、2020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2020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且符合要求的企业2018、2019、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件(盖鲜章,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有通过行业网站可查询的防伪标识编码),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5.企业2018、2019、2020年度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彩色扫描打印件(包括主表及附表,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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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