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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嘉途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数据更新时间: 2024-02-0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舞市监处罚〔2024〕4号
违法行为类别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2023年9月10日,本局对当事人食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四防设施不齐全,食品未留样且没有留样记录,本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3年9年27日改正。2023年11月10日,本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仍四防设施不齐全,未按规定进行留样且没有留样记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十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舞钢市嘉途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10481MACAFW3T3C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丹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230703********104X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3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01-30
处罚机关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数据来源单位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