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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钢市美达加油站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数据更新时间: 2021-09-18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豫平舞交执(2021)罚字第0000137号
违法行为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舞钢市武功乡大程庄曹武路口舞钢市美达加油站有限公司擅自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
处罚内容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舞钢市美达加油站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91410481395635560J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现辉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10481********0013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9-10
处罚机关 舞钢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005502384R
数据来源单位 舞钢市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005502384R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