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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

数据更新时间: 2021-12-0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舞市监处字【2021】第105号
违法行为类别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事由 罗永强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处以罚款400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 0.0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罗永强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410481********601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10-11
处罚机关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数据来源单位 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0481MB1935836T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