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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微信失信”者付出代价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中国经济网 阅读次数:1170 发布日期:2018-01-10

男子声称没钱坐车,主动将晓玲(化名)微信加为好友,并承诺回到柳州马上还钱。晓玲没有想到,男子得到100元钱资助后,转身就把她的微信拉黑。微博上,有网友反映曾在南宁地铁站有过类似遭遇。南宁市公安局地铁分局民警昨日表示,凡是遇到求助人员,最好的办法是帮助报警,或者引导求助者到附近警务站(室)求助处理。(1月8日《南宁晚报》)

钱到手立马微信拉黑,借同情之心来骗取他人钱财,此举不仅是对他人爱心的践踏,更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现实中,类似这种借助微信行骗的不诚信行为时有发生,除了假装大学生装可怜求路费,还有微信转错账给他人,对方不愿归还,并“拉黑”玩失踪。至于各种微信推销的商业失信行为,发生的情况更多。

上述种种失信行为,虽然形式各异,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借助微信这个信息工具。面对频频发生的各种形式的微信失信行为,上当受骗者的损失往往难以追回,让人倍感无奈和无力。如此,不仅污染了网络生态,而且助涨了失信者的嚣张气焰。面对微信失信行为,我们不能总是让失信者逍遥法外,必须要让失信者付出代价。

网络虽然是虚拟的,但一个个微信对应到现实中,是一个个真实的人。也就是说,微信是由一个个真实的人组成的,而非虚拟的人组成的。国家对于网络真实身份信息的管理的一项措施,并以“后台实名、前台自愿”作为原则,包括微信、微博、贴吧等均实行实名制。

既如此,治理微信失信行为,执法部门需要加大执法力度,作为微信运营方更应肩负责任,共同来治理微信失信行为。比如,像假装大学生装可怜求路费,钱到手立马微信拉黑的男子,微信运营方应将男子真实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然后,通过个人征信体统对其进行失信惩戒。

当下,公民个人信用建设正在推进完善,一时失信会给以后生活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譬如,留下信用污点,买房、买车难贷款。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得不偿失。如此,就戳到微信失信者的痛处,让每一个人不敢再借助微信行骗,不把法律法规当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