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天津法院网 阅读次数:1471 发布日期:2018-01-25
被告人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听到这个结果,一直心存侥幸、耍小聪明的张某某如梦初醒,后悔不已。法律是严肃的,张某某终因自己的行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被告人张某某从2006年至今。因多起借款等合同纠纷,被蓟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共计100余万元的还款义务。判决生效后,他未按期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张某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拒绝报告财产,被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经执行人员调查发现,在执行期间,张某某还通过离婚将夫妻共有的位于蓟州某小区的一套房产归女方王某个人所有,后将该房产出售,并将所得房款进行隐藏、转移,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针对上述情况,蓟州法院执行局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固定了相关证据,依法将被执行人张某某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后检察院提起公诉,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2017年以来,蓟州法院对不依法履行财产报告义务或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敢于“亮剑”,坚决采取拘传、拘留、搜查等强制措施,以强有力的制裁手段震慑被执行人。移送立案侦查涉嫌拒执犯罪案件2件2人,判处1人。共司法拘留142人、拘传833人,强制腾房、腾退土地9件,依法将3941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1525人,迫使356名“老赖”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先后两次组织召开公开司法拘留教育大会,依法对40名“老赖”进行公开司法拘留,其中22名“老赖”当天就履行法律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