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映象网 阅读次数:1151 发布日期:2018-03-06
“你们是怎么找到我的?”2月26日,潢川县邻县的某宾馆内,被执行人董某某面对突如其来的法院执行干警,一脸惊愕。他想不明白,自己为了躲避法院的执行,故意把车开到邻县的一家宾馆入住,却仍然被执行干警找到了。
2013年,董某某向胡某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后经胡某某催要,董某某仅归还部分欠款,胡某某遂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董某某及其妻子胡某乙应偿还胡某某借款404463.36元及利息。随后,胡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潢川县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董某某、胡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但被执行人未按要求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执行人员通过财产查控系统发现董某某名下分别有“东风日产” 牌、“松花江” 牌、“别克”牌汽车三辆。但被执行人夫妻二人长年在外经商,行踪不定,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予配合,电话联系不接听,发送短信也不回复。
本地有正月十五送灯祭祖的风俗,考虑到被执行人有可能会在近期返回老家祭祖,负责本案执行的万筱执行团队多方查找董某某的动向,决定利用这一有利时机对其实施拘留。2月26日,执行团队负责人万筱得到线索,被执行人董某某在邻县一家宾馆入住。执行团队快速出击,成功将躲避在邻县某宾馆内的董某某拘留,并当场扣押其“东风日产”牌汽车一辆。此时,董某某方才认识到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行为的严重后果。在法院主持下,董某某给付胡某某欠款10万元,并就余款的给付与申请人胡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
在此,潢川法院再次敦促那些心存侥幸、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尽快丢弃幻想,主动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