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看看新闻 阅读次数:1221 发布日期:2018-01-18
年近半百的黄女士,从重庆来到上海某木业公司上班。然而好景不长,她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工伤,而此时木业公司却倒闭了。为了追讨应得的劳动报酬和工伤待遇,黄女士多次往返于木业公司和法院之间……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接到这起劳动报酬和工伤待遇纠纷案后,一直寻找着木业公司老板。近日,该院执行局通过公安机关的“天网”终于得知木业公司老板的下落,经过周密部署,子夜实施强制执行,终于为这件棘手的执行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女工车祸致残 老板跑路“逃债”
2014年9月23日,重庆来沪民工黄女士在下班途中被一辆汽车撞倒致残。之后,黄女士向上海市金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作出裁决,木业公司支付黄女士工资、加班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148385.45元。
2016年10月17日,申请执行人黄女士以被执行人木业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由,向金山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木业公司支付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48385.45元。
案子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木业公司停业了。经向银行、房地产交易中心等单位调查,木业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房地产等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法官经过实地调查了解到,木业公司注册地址为青浦区,公司注册资金为5万元,原实际经营地址现为上海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执行法官寻找木业公司的老板,然而木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玩起了失踪。法官们找到木业公司另一位股东,可是,这位股东则声称木业公司早已不经营,自己只是出资5000元的小股东,也联系不上姜某。
金山法院通过金山区公安查询后得知,姜某的外来人口人员信息状态为注销(更新日期为2016年5月10日)。
案件执行就此陷入困境。
执行法官将上述执行情况多次通过电话、接待的方式告知申请人黄女士。但黄女士要求拿到赔偿款的心情十分迫切,情绪激动,坚持要求法院立即执行到位。
借助公安“天网” 法官子夜抓“老赖”
为及时兑现黄女士的权益,负责该案执行的金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黄小山向公安金山分局发出了协助查控函,请求公安部门协助查控姜某并对被其实施拘留。
2017年10月12日凌晨1点多,当人们正在酣睡之时,黄小山接到了公安金山分局指挥中心的电话。原来,上海市公安局通过人口查控,锁定姜某正在松江一宾馆住宿。“好的,我们马上就出动。”接到电话后,黄小山迅速电话通知相关执行干警,以最快的速度赶往法院。很快,黄小山和执行法官金涛、王星辰等人在两名法警的协助下赶到了宾馆。
执行人员从天而降,迅速控制住姜某。
睡眼惺忪的姜某怒气冲冲地说:“这大晚上的还让不让人睡觉了,要钱没有!”明确表示拒绝还款。“我们是金山法院的执行法官,因你公司拒不履行债务,我们传唤你到法院接受调查,请你协助我们的工作。”随后,执行法官们将姜某带至金山法院。
执行法官告知姜某,若再拒不执行将面临司法拘留。在惩戒措施的强大威慑下,姜某最终表示自己刚在上海收到一笔应收款。后黄小山成功地划扣了案件所需的执行款。
10月12日凌晨4点,案件成功执结。
当执行干警回到法院时,天色已亮。法官们经过简单休整后又继续开始了新一天的工作。
收到案款的黄女士,激动地写下了一封感谢信。“我在这里真心祝福你们,也请各位原谅我的急躁。你们辛苦了,我十分感谢你们,我十分满意。”言语虽短,却饱含真情。至此,这件执行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联动机制显威“网上追赖”让老赖无处可逃
金山法院的执行干警不畏艰难,抓住一切机会获得执行线索,昼夜不息开展执行工作,严厉打击了拒执行为,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一直在外面躲债未归的姜某万万没想到他刚到上海市落脚某宾馆,公安机关就掌握其信息,将其临时控制,并第一时间通知了金山法院。
近年来,金山法院与公安机关深化执行联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将下落不明、长期“玩失踪”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提交给公安机关实施临时布控,一旦被执行人使用身份证触网,公安机关将立即出动警力临时控制被执行人,并第一时间通知法院,法院接到信息后及时赶往“临控地”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
2009年10月,金山法院与公安金山分局联合设立了上海法院系统内首个公安协助法院执行工作室,联动破解“执行难”。
2017年9月,金山法院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共同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协助执行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将协助执行工作具体职责细化到具体责任部门,为政法机关共同破解执行难提供了制度保障并逐步显现效果。
金山法院执行局局长彭勇表示,金山法院执行局加强同公安等部门协助执行机制的建设,特别是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机关在寻人控物、打击拒执犯罪、基层派出所协助执行等方面的协作,助推多起案件顺利执结。为了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承诺,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金山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完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与联合惩戒单位的协调配合,依法用足、用好执行措施,有效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执行工作中有更多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