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淮海晚报 阅读次数:1733 发布日期:2018-03-08
“老赖”程某今后不能驾驶私家车了。3月5日下午,盱眙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被执行人程某发出一份决定书:限制驾驶非营运小汽车。今后只要发现其驾驶车辆,可以对其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行刑事责任。据悉,这是我市第一份针对老赖的“限驾令”。
家住盱眙的程某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成为被告。4年前,法院向其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谁料程某不但在此之前就将房屋“变卖”给家里的亲戚,名下的轿车也“过户”给朋友,但实际还是由他在使用,导致执行工作一度停滞,程某也成了一名“老赖”。鉴于此,盱眙法院于5日对程某发出“限驾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本院依法限制你驾驶非营运小汽车。如你有违反限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你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你刑事责任。”
“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执行干警经常接到类似的举报,申请人声称其经常发现被执行人驾驶汽车,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所驾驶的汽车进行处理。但经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所驾驶的车辆往往不是登记在其名下,法院无法处置。”盱眙县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也就是说,被执行人可能存在将车辆过户到其亲戚朋友名下,以汽车的实际使用权来躲避法院执行的情况。鉴于此类现象,盱眙法院结合最高院的规定,以限驾令的方式,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坚决打击那种被执行人欠债不还却开着豪车到处潇洒的不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