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沭阳网 阅读次数:1588 发布日期:2018-01-16
“欠债不还,全家住着房屋舒适地生活”这是对债权人最大的不公。沭阳法院为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持续强势开展强制执行工作。因被执行人汤红梅拒不清空迁让房屋,法院在1月13日开展强制执行过程中,汤红梅保证其于两日内自行清空搬离房屋。
1月15日,房屋买受人收到沭阳法院交付的经司法拍卖成交的房屋。
徐树伟、汤红梅(二人系夫妻关系),系(2015)沭执字第416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执行依据为(2014)沭开民初字第1982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徐树伟、汤红梅二名被告向原告陈某某支付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
徐树伟、汤红梅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且徐树伟逃匿外地,陈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将被执行人徐树伟、汤红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失信惩戒,并将被执行人所有的沭阳县梦溪小区53号楼X单元XXX室房屋进行司法拍卖,同时,责令被执行人立即清空搬离该房屋,该房屋现已成交。
2018年1月3日,法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汤红梅,敦促汤红梅搬离涉案房屋,同日,因汤红梅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向其宣布司法拘留15日(因身体原因未予执行)
同年1月8日,案件承办法官何占付通过手机短信对涉案房屋被执行人徐树伟、实际占有人徐习才进行法律释明。
1月9日,涉案房屋实际占有人徐习才向法院递交保证书,保证其于2018年1月12日前搬离。
1月13日,沭阳法院执行局组织执行力量开展强制执行。当日,被执行人汤红梅拒不开门,法院强行开锁进入,强制传唤被执行人汤红梅。法院出于人性化执行考虑(被执行人儿媳正在哺乳期),法院向汤红梅儿媳支付房屋租金2万元,汤红梅及其家人同意自行搬离。
1月15日,被执行人汤红梅及其家人迫于法院执行压力,已自行清空搬离了房屋。
即日,法院向房屋买受人交付了房屋,保障了买受人、案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