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2072 发布日期:2018-01-26
根据《江苏省推行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淮安市食品生产监督管理“黑名单”制度(试行)》规定,经县(区)局核查、审核、告知,近日,江苏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将淮安市红旗食品厂、淮安市淮安区溪湖饮料厂2家企业列入2017年度失信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该局将对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企业采取严格监管措施:一是其主要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先选优;二是列为相关部门日常监管的重点;三是三年内不授予荣誉称号,撤销已授予的荣誉称号;四是两年内限制或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和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资格;五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措施。这一做法将对其他企业产生震慑,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