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阅读次数:1576 发布日期:2018-03-07
在经过七年的等待后,崔亮玉等31名群众终于在春节前从忻州市忻府区法院领到了20万元执行款。一名申请人感慨地说道:“几年了,对方(被执行人)一直欠账不还,今天能领回我们的血汗钱,多亏了法院执行干警啊!”
2011年前后,崔亮玉等31人分别与忻州市某水泥厂发生商务往来,但不久他们陆续遇到一个问题,钱讨不回来了。经多方讨债无果后,崔亮玉等31人向忻府区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初,忻府区法院陆续作出生效判决,责令某水泥厂及其承包者杨某赔偿31案总标的累计150万余元。但由于水泥厂已停产拆除,而承包者杨某又身在外地,案件执行陷入停滞。
春节前,该院干警冒着严寒,辗转多地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同时将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并准备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最终,杨某不得不主动向执行干警说明情况,积极制定还款计划。2月11日,杨某将首批执行款20万元交至忻府区法院,案件执行取得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