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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法院强制执行“春雷行动” 拘留19名老赖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楚天都市报 阅读次数:1319 发布日期:2018-02-13

  今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天门法院自2月1日拉开集中强制执行“春雷行动”序幕以来,在全市“围猎”“老赖”,取得显著成效。面对司法拘留,慑于法律威严,不少“老赖”痛哭流涕,纷纷写下悔过书,乖乖交纳全部执行款并缴纳罚金。

  屠夫伤人拒赔款,“老赖”耍横终俯首

  天门拖市镇居民严某从事屠宰生意,脾气火暴。几年前,严某因琐事与邻居发生纠纷,他一拳将邻居打成轻伤。严某后被天门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并判决其赔偿伤者经济损失。刑罚执行完毕后,伤者多次要求严某履行赔偿义务,严某不仅拒绝赔偿,还言语威胁,伤者无奈向天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天门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向严某送达执行文书,多次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但严某拒不履行。“春雷行动”中,天门法院将严某列为拘留对象。鉴于严某在集市摆摊卖牛肉,为防止他暴力抗法,执行干警制定了详尽的执行预案,并准备了警用电棍、钢叉、手铐等装备。2月3日上午,执行干警一行十余人,到集市找到正在摆摊卖肉的严某,将其团团围住。当执行干警依法向其宣布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时,严某欲拿尖刀抗拒,被执行干警牢牢控制,随后被送往拘留所。

  躲债多年拒履行,拘留罚款方悔过

  天门市农商行与该市卢市镇某村村民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07年经天门法院依法判决后,高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天门市农商行申请强制执行。天门法院多次要求高某履行还款义务,高某拒不履行,后外出躲债。

  今年1月下旬,天门市农商行向天门法院提供高某已回天门的线索。2月3日下午,执行干警来到高某家中,将准备出门的高某堵在家中。高某辩称,他向天门市农商行贷款9000元并非自己使用,而是她担任村妇女主任时为村里贷款,并否认外出躲避执行的行为。执行干警向高某宣布司法拘留15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决定后,高某慌了神,不停向执行干警道歉悔过,并打电话让家人速来还款。

  执行干警将高某带到天门法院后,高某痛哭流涕并写下悔过书。高某家人随后赶来,交纳全部执行款,并缴纳了1000元罚款。鉴于高某身体状况较差、认错态度良好,法院决定对其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多年积案得以执结。

  妨碍执行拦警车,依法处罚护法威

  沈某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2月3日下午,天门法院执行干警在该市卢市镇沈某家中,将沈某控制后带上警车时,沈某的亲属十余人拦住警车无理取闹,气焰嚣张,扬言不释放沈某,执行干警别想离开。执行干警沉着应对,在控制住现场后,将妨碍执行的两名沈某亲戚强制带回法院。

  在天门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对沈某的两名亲戚进行了法制教育。因其中一人妨碍执行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诚恳,并出具悔过书,法院对其免于处罚;另一人带头妨碍执行,情节较重,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据介绍,截至目前,天门法院“春雷行动”共对19名“老赖”实施司法拘留,9名“老赖”当场履行还款义务,共交纳执行款58.6万余元,3名“老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