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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食药监公布1月处罚案件171起 食品类149起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沂蒙晚报 阅读次数:1684 发布日期:2018-02-09

  2月8日,临沂市食药监局公布了1月份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共171起,其中食品类案件149起、药品类17起、医疗器械类3起、化妆品2起。涉及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农残超标、经营劣药等多种违法行为,被通报的单位或个人均已受到相应处罚。

  被通报的部分食品类案件有:临沂好一联超市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西地那非的食品三鞭酒(露酒)案;临沂书圣酒业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纽甜的食品书圣白酒案;临沂市华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河东区智星幼儿园食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河东区九曲街道巩村社区皇山幼儿园食堂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花卷)案;郯城玉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郯城一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兰陵县金岭镇官庄希望小学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临沂市意得利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水果罐头案;临沂奇伟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莒南天韵餐饮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莒南县盛海超市有限公司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等。

  被通报的部分药品类案件有:兰山弘医堂中医门诊部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个人处购进药品及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制剂案;张作凤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案;河东区汤头卫生院使用劣制川乌案;河东区汤头街道葛沟卫生院使用劣药地龙、白花蛇舌草、木瓜、泽泻案;临沂鑫皓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劣药案;山东鲁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按劣药论处的地骨皮案;费县石井卫生院涉嫌销售劣药“炒桃仁”案;沂南县青驼中心卫生院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等。

    沂蒙晚报记者 高红红 通讯员 刘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