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三门峡日报 阅读次数:1877 发布日期:2018-03-27
近日,一阵急促的手机铃声,叫醒了凌晨睡梦中的区法院执行干警,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在电话中称,长期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刘某正在硖石乡某煤矿值夜班,清晨6点就要下夜班了,请求执行干警尽快赶到。随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法警前往。清晨6点,他们赶到硖石乡某煤矿,将被执行人刘某司法拘留。
2013年9月17日,刘某在王家后乡鹿马山废弃矿井清理废渣时,雇用张某某装铁矿石废渣,在工作期间,张某某不慎受伤。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张某某诉至区法院,请求处理。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赔偿张某某各项损失158308.81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赔偿义务,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无法找到刘某下落。
此次,执行干警赶到硖石乡某煤矿,抓获了正在办理夜班交接手续的刘某。刘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陕州区法院决定司法拘留15日。当执行干警们办理完各项手续后,上午9时返回区法院加班整理案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