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临沂日报 阅读次数:2070 发布日期:2018-02-27
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指出,自今年4月1日起,全国纳税信用级别将从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新增的M级纳税信用适用于无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或是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全国纳税信用级别的拓展预示着将有更多纳税人能够取得纳税信用级别的“身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将实行两项相关激励措施:一是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纳税人可选择网上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发票认证;二是税务机关加大服务力度,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