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市场信息报 阅读次数:1046 发布日期:2018-02-08
2月6日上午,宿城区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顺利执结宿迁市苏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苏宏臻工程有限公司排除妨碍一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江苏宏臻工程有限公司占用宿迁市苏城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宿迁市宿城区汇金大厦2单元房屋,被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江苏宏臻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宿迁市宿城区汇金大厦2单元房屋,并将房屋恢复原状。
判决生效后,江苏宏臻工程有限公司并未按判决书履行,苏城置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宿城法院经与宏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谈话,限其自行从诉争房屋内迁出,王某声称其与宿迁市苏城置业有限公司没有合同关系,且已经同之前房屋的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并于2017年12月24日全部搬离宿迁市宿城区汇金大厦2单元房屋,房屋内已无其公司任何物品,我公司不存在拒不履行行为。并以此在网上投诉执行干警滥用职权,将其公司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但经执行法官了解核实,该公司并没有按照生效判决将房屋清空恢复原状,也没有将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该房屋内仍然有大量的办公用品。
2月6日上午8点40分,宿城法院组织20余名干警,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搬迁措施。由于部署周密,准备充分,执行现场虽地处中心城区,但执行工作有条不紊,进展十分顺利。在历时5个多小时的执行中,执行人员将房屋内的物品逐一清点,并对物品的数量、规格等制作了详细清单,在媒体全程监督下,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存放。
搬迁过程中,还发现江苏宏臻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发票账簿以及该公司持有的近200枚政府和不同机关单位公章等,证实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对其持有政府和不同机关单位公章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宗某及其妻子以及该公司工作人员张某以房屋系其租赁为由不予配合,经执行法官耐心对其进行法制教育,3人随后离开执行现场。在物品全部清点、转移完毕后,法院依法将该房屋移交给宿迁市苏城置业有限公司,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