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长江网 阅读次数:1655 发布日期:2018-01-03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件强调,要依法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要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1月2日 中国新闻网)
常言道,“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诚信应当是人人奉行的做人准则、立世之本和社会的通行法则与秩序之基。无论是谁,不管做什么事情,都要讲诚信,守信用。相反,失掉了诚信,人与人之间皆是尔虞我诈,生意场上尽是欺诈违约,整个社会都是背信弃义,那么最终就会人人自危,互相戕害,全都失去安全感、信任感,这时一个市场乃至全社会也就会陷入混乱无序之中,将不可避免地走向崩溃边缘。
作为代表秩序、法则和正义的公权力机关,当然更要讲诚信,遵规守约、信守承诺。这一方面是正常开展公务的需要。政府部门要代表人民和法律履行职能,毫无疑问首先自身要有公信力,要取得人民的信任,否则说话还有谁听?做事还有谁信?另一方面则是作为诚信构建者和维护者的公务部门,自然自身先要积极做好表率,为人民“打好样”,努力做诚信法则的践行者和先行者。此外,诚信践诺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法治的基础是规则,规则的前提是守约。法治社会之下,就是要讲规矩、遵约定,就是要“重合同,守信用”,如果可以随意违约,则法治权威何在?总之一句话,若政府带头不讲诚信,则人民信无可信,社会有样学样。长此以往,诚信将荡然无存,社会危矣。
过去一直强调“新官要理旧账”,这不仅是官员的政治责任,更是政府的法定义务。官员常换,而政府常在。政府不是哪一个官员的政府,也不是哪一届的政府,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不能搞“翻脸不认人”。对于往届政府作出的决定、约定,只要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就必须一以贯之地遵守,坚定不移地执行。每届政府官员的理念思维可能不一样,但是政府既定的义务和责任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决不能以官员换届、人事更迭、政策调整为借口拒不履约。否则谁还敢和政府打交道?谁还会踏踏实实做事情?要知道,政府是否信守承诺与约定,不但关系到政府部门的公信与名声,同时还涉及法律问题。政府违约,甚至当“老赖”,当事人不是无可奈何,而是有权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因为如此,最高法出台的这个《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指出要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可以说具有重要的法律和现实意义。它的贯彻落实,不仅对维护政府诚信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而且对在整个社会进一步树立和弘扬信用导向都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