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阅读次数:1102 发布日期:2018-02-07
一旦实现了“信用记录+失信惩戒”,相信会极大地促进铁路旅客文明水平升级,提升铁路系统形象,为旅客出行创造更好的乘车环境。
中国铁路总公司客运部相关负责人日前在做客直播节目时,针对“高铁扒门”等现象表示,铁路部门已经在2017年的元月份出台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对七种失信行为进行记录。现在,铁路部门正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惩戒办法,待办法出台以后,会依法对失信旅客实施惩戒。
无论是个别旅客“高铁扒门”还是在列车上吸烟,显然都损害了铁路运行秩序和其他旅客的权益。对失信旅客理应进行惩戒,如此才能警示教育其他旅客。虽然铁路部门去年出台了《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但依据该办法,仅将旅客信用信息记录向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和有关征信机构提供的话,实际作用可谓有限。
要想对失信旅客起到震慑作用,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惩戒措施,在制度上发力,即对于旅客不同的失信行为,要有对应的惩罚标准。铁路部门正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惩戒办法,无疑值得期待。一旦实现了“信用记录+失信惩戒”,相信会极大地促进铁路旅客文明水平升级,提升铁路系统形象,为旅客出行创造更好的乘车环境。
不过,铁路部门在想着如何惩戒失信旅客的同时,还需要反思如何完善自身服务。以“高铁扒门”事件为例,虽说主要责任在涉事旅客,但也暴露出多个服务方面的问题。比如,对旅客进站截止时间的操作不太规范,现场应急处置不够坚决有效,尤其是对违法者最后的“通融”同样引发不少质疑。
再以在列车上吸烟为例。去年6月份发生的女乘客因在普速列车上遭遇二手烟,而将铁路运营方告上法庭的案件(也被称为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就很能说明铁路部门在控烟、保障旅客权益方面还有欠缺。如果只是惩戒个别吸烟旅客而不严格列车管理,那就还会出现旅客在列车上吸烟的现象。
铁路部门已经明确的七种失信行为包括: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等。这些行为的确需要惩戒,但不能只是单方面惩戒失信旅客,而不在加强管理上下功夫,否则会被质疑把全部责任推到了旅客身上。
笔者并非要替失信旅客说话,而是要提醒铁路及有关部门,惩戒失信旅客的同时,还要反思自身的问题。比如,铁路自身服务管理是否严格规范?遇到“高铁扒门”、在列车上吸烟等事件时,应急处置方式是否科学合理?只有多些反思,才能少些失信行为。
另外,铁路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又该怎么惩戒,这也是广大旅客关心的问题。尽管铁路总体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但失信现象也不少。比如,铁路企业承诺的某些服务没有做到也是失信。只有所有失信者都受惩戒,才能称得上公平。
当然,某些旅客有失信行为,还与现行相关法规欠缺有关。完善法律法规无疑有利于减少失信行为。比如说,列车上之所以有人吸烟,某种程度上要归因于我国公共场所控烟立法以及铁路立法不够完善。只有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的约束力和震慑力,才能提高广大旅客的法律意识与文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