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央广网河南频道 阅读次数:2498 发布日期:2018-03-28
2018年年初上午刚上班,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王法官就见到被执行人胡某在办公室门前等待,胡某一看到王法官就积极的向王法官承认错误,愿意立即偿清申请人刘某的投资款3万元,希望法官尽快将其存款解冻。
据了解,前几年刘某与胡某签订协议联合经营粮食贸易,约定胡某投资5万元,刘某投资3万元,将投资款交给胡某夫妇,由胡某写了收条。后来因胡某组织粮食不发货,刘某要求退还3万元投资款,胡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推托不还。刘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胡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执行案件后,王法官向被执行人胡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胡某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但胡某仍拒绝履行。王法官通过执行查控平台查询得知,胡某在银行有存款,立即在网上采取冻结措施。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效判决得到履行,确山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有存款的案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敦促案件得以有效的执行,使案件有个圆满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