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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创新经验大比拼之食品安全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次数:950 发布日期:2019-07-09

  今年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加强信用监管是基础,是健全市场体系的关键,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正式发布,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力度,要求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在国家的大力倡导下,各地区也在积极探索,狠抓落实。在此过程中,食品安全领域的信用监管出现了很多值得关注的创新经验和方法,比如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实施分级管理等等,为保护舌尖上的安全进行有益探索,下面就请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哪些地方的哪些创新做法更让你印象深刻~

  长三角:构建食品安全追溯“一张网”

  5月22日,《长三角地区共同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方案》正式签署。根据该行动方案,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从营造长三角满意消费环境入手,联动建设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群。建立区域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制订修订提前共商制度,共同完善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长三角食品质量检验结果互认机制与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食品安全风险联合会商预警及处置,加快实现源头治理、全程追溯和数字监管。高水平协同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制定相互衔接的创建评价细则。

  此外,2018年上海牵头制定《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推动三省一市食品安全区域合作常态化。去年7月,在2018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宣传周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的食安办签订了《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战略合作协议》,有关企业签订了《长三角地区共建蔬菜主供应基地追溯系统及产销对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长三角地区将建设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实现多地一个平台查询,把长三角打造成中国食品产业最发达、食品质量最安全、食品消费最有保障的地区之一。

  福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覆盖可追溯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从2018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明确了各类生产经营者必须履行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主体责任。2018年6月,福建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上线运行,截至今年5月初,已完成4.74万家企业注册,录入数据1.2亿条。

  今年3月,福建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一品一码”正式开通。消费者点击公众号菜单栏中的“追溯查询”即可进入食品扫码溯源页面,体验食品安全服务。消费者自主选择页面的“扫描查询”或“手动查询”,通过扫描食品包装上的条形码或二维码,或手动输入食品包装条形码,即可获取相应食品信息、生产单位企业许可信息等内容。目前,追溯查询服务已覆盖省内大部分超市预包装食品,未来将进一步覆盖农贸市场食品、食用农产品等。

  从今年4月起,福建省将分阶段对11大类食品以及涉及的相关具体生产经营主体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这11类食品为: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食盐,以及经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河南:为食品“三小”门店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河南是农业大省,食品生产、消费和输出大省,去年开始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省建设。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食品安全省的意见》中明确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科研、检验检测机构树立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切实履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征集、评价、公开和奖惩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明确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红黑名单”、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等制度,加强信用管理结果运用,让守信者得实惠、失信者受惩罚,着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2018年3月开始实施的《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要求,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三小”都要到食药监相关部门备案,接受监查。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陕西: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依据信用等级

  陕西先后出台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办法等制度,食品药品抽检、公开案件查处信息、曝光违法食药企业进入常态化。

  2017年12月24日起,依据《陕西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监管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A(守信)、B(基本守信)、C(失信)、D(严重失信)四级,信用等级为D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不同信用等级企业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也不同。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且提供绿色通道,其申请业务应优先或者加快办理。而评为C和D级的企业则是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C级企业在每年至少2次~3次检查,加大产品抽检频次的同时,还要对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约谈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培训。D级企业除纳入黑名单、吊销许可证外,每年至少3次~4次检查,产品列入重点抽检对象,企业列入飞行检查的名单;特殊情况下,县(区)局还可增加检查次数和抽检数量。

 南宁:试行“红黑榜”量化分级管理

  近年来,广西南宁市实施示范工程创建、试行食品药品“红黑榜”制度等措施,与北海、钦州、防城港建立四市部门监管协作机制,构建水产品全链条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

  南宁市从2017年6月1日起实行《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试行)》,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对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连续3年在监督检查中未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中连续3年达到A级等条件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纳入食品药品安全“红榜”。而“黑榜”是为了惩戒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不诚信行为,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行为作为列入条件。对被列入重点监管的对象,各业务监管部门每月对其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达到要求;对被列入“黑榜”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未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建议组织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将其列入政府供应范围;对列入食品药品安全“红榜”的生产经营者,采取鼓励政策,在核准登记、资质认定、年检年审、示范推荐、评先评优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

  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是广西重要的水产品养殖生产地区。2018年7月,四市正式签订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合作框架协议。四市开展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合作,建立产销对接监管信息互通机制、产销对接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和产销对接监管企业名录库,并探索建立水产品合格证制度,实现四市水产品合格证互认互通,来源可追溯。

  苏州:全面推行信用承诺与真实性保证声明制度

  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以构建食品药品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为核心,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跨区联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追溯与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有效提升了全市食品药品领域信用水平。

  苏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信用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19个部门制定了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暂行规定和评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工作管理办法,成立了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制定《苏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公告暂行规定》《苏州市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措施,强化信用管理。目前,该局已对全市68,532家餐饮单位实施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出优秀等级单位8114家,良好等级单位43,770家,一般等级单位16,639家。

  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行政审批与信用承诺相结合,在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方面全面推行信用承诺与真实性保证声明制度;将事中事后监管与信用分类分级监管相结合,通过创建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小作坊示范点,引导和推动全市食品小作坊提档升级、规范发展。

  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信用档案系统的建设,通过信息抽取、转换及处理,录入1300多家食品生产企业的登记信息和60多家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实现了信息“一地采集多部门使用、一次采集反复使用”。

  厦门:创新信息追溯体系 不留监管死角

  近期,《厦门经济特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草案)》提交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办法(草案)》不仅对产品目录和生产经营者目录管理、生产经营者义务与责任、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立法规范,还对民众投诉举报渠道作出详细规定。这也意味着,自2016年开始探索实施的厦门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厦门有望成为全国首个立法对食品安全追溯进行规范的地区。

  《办法(草案)》中率先提出双目录管理制。双目录就是产品目录和生产经营者目录。纳入生产经营者目录的单位和企业,需要履行产品目录中对应产品追溯信息的登记、上传义务,对于其他生产经营者则以鼓励为主。双目录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确定,确保农贸市场、流通配送企业等重点对象纳入信息追溯体系。下游商户只要从正规渠道进货,就可以关联上游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无须再重复登记上传。

  《办法(草案)》中也创新提出“双码制度”。“双码”即标准追溯码和非标准追溯码,符合全省“一品一码”,拥有完整追溯信息的入市农产品,可取得标准追溯码;缺少上游追溯信息,不符合“一品一码”要求,但能够上传《食品安全法》要求的进货查验记录信息的,可获得非标准追溯码。两者都可以纳入厦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从而最大程度地覆盖输入厦门的重点类别食品,不留监管死角。

  烟台: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披露机制

  今年4月,山东省烟台市出台《关于加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重点围绕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披露机制等方面,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运用,规范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从而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环境。

  据介绍,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主要包括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原则、评价机构、评价指标的确定,评价等级的划分等,进一步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将与食品安全信用征集体系相匹配,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的政府评价、行业评价和社会评价三者结合的评价体系。

  烟台市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披露机制,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披露将遵循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保守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对内为国家机关司法和行政提供依据,为企业资质审批、政策制定等提供决策参考;对外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依法公示企业的信用信息。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单位、食品行业协会将依照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向社会披露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供社会随时查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

  烟台市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用差异对企业的奖惩功能,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等级状况)确定不同的监管力度,实行分类监管。建立完善激励和惩戒机制,对长期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要给予宣传、支持和表彰,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实行重点监管,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信用提示、警示、公示、公开曝光、取消市场准入等行政处罚方式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宜昌:“六个一”探索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

  湖北省宜昌市食药监局按照积极开展一批试点、制定一个制度、确定一套标准、开发一体软件、年度一次评价、一键分享信息的思路,推进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

  开展一批试点。2014年以来,宜昌市食药监局按照“有触角,可驱动”的思路,通过分类监管、联动惩戒、奖励自律三轮驱动,开展食品药品诚信管理试点。

  建立一个制度。2016年底,在试点的基础上,市食药监局拟定出台了《宜昌市食品药品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按照监管对象全口径纳入信用管理、市县乡三级食药监机构按事权划分采集信息、初始信用百分制赋值、监管与执法信息结构性占比、“三品一械”分类标准的思路,逐一细化。

  确定一套标准。根据宜昌市《食品药品信用分类管理办法》,配套制定宜昌市“三品一械”各环节业态信用信息管理标准,从而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信用信息类别、采集依据、评价依据明确、具体、量化,为全面推进食药信用信息管理提供了标准基础。

  开发一体化软件。已经上线运行的“宜昌市智慧食药监系统综合服务系统”,体现出食药监内部信用信息在各职能机构中共享、在全市诚信管理成员单位中能够互联交换的特点。信用等级结果出来以后,对外直接与市信用办对接,实行联动奖惩。

  年度一次评价。《食品药品信用分类管理办法》确定一年为一个信用评价周期。对市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为建设宜昌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完善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键共享信息。目前,“宜昌智慧食药监系统”已经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实现对接。实现了行政审批及行政处罚两方面信息在食药监与工商部门之间互联共享,建立起食品药品诚信联动奖惩信息支撑机制。同时,将“宜昌智慧食药监系统”“诚信平台”生成的内容植入宜昌《市民e家》,民众在食品药品消费或者与交易的时候,可以查诚信,选商家,使市民人人可以监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守信经营。

  镇江:推进食品生产环节信用体系建设

  江苏省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过完善制度、信息公开、加强联动等措施,大力推进食品生产环节信用体系建设。与市信用办联合颁布了《镇江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设置食品安全“红名单”与“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市文明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保险行业协会等多家单位共同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并将征信范围从一般生产企业扩展到了食品生产小作坊,增大了覆盖面,更大地发挥征信措施的社会效用。

  同时,强化信息公开,信息运用。一方面积极做好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双公示”工作,在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建立信用公示网站专栏,严格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同时,将每批监督抽检信息、飞行检查和食品生产许可跟踪监督检查情况也在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加大曝光力度,提高震慑力,依法对失信企业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和最严格的市场准入,建立企业诚信承诺、自查自纠、警示约谈、重大事项报告等监控制度,对失信企业要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和警示约谈,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的频次。

  瑞安:“信用为缰” 严惩食品安全失信行为

  浙江省瑞安市着力构建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公益诉讼、金融惩戒和市场准入等方面,落实联合惩戒。

  依法制定实施办法。将食品安全纳入《瑞安市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方案》,把相关企业、个体户、农户都纳入信用监管范畴。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管理办法》,制定失信联合惩戒统一认定标准,依法审慎认定名单。加强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基础信息和不良信息采集,实现数据信息共建共享。

  分类落实惩戒措施。根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失信程度,分别实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金融惩戒、行业禁入等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联合惩戒措施。发挥“信用瑞安”平台优势,依法公开食品安全违法企业信息。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加强指导,共向商业银行发放26份不良信息告知书,提醒商业银行加强贷款风险管理,23家失信单位被阻断金融贷款。对37名自然人实施行业禁入,对尚未达到“严重失信”认定标准的失信主体,列入诚信状况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加强监管。

  支持鼓励失信修复。广泛宣传失信联合惩戒的做法和经验,扩大联合奖惩警示作用。严格保护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在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发布、惩戒等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及时告知,接受申诉,尽快核实并反馈。规范信用修复流程,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明确信用修复的方式和期限。同时,探索建立依法诚信经营正向激励机制。

  【点评】

  让失信者“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在这样一个新阶段、关键期,社会信用建设有理由、有条件、有能力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说一千,道一万,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根本原因在于相关行业主体缺乏诚信意识。他们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置法律和道德而不顾,造成了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导致目前整个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信誉度较差。但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绝不仅仅是宣传教育的问题,更需要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建立健全,真正把“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落到实处。

  从各地积累的经验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首先要进一步推动各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利用。在对违法生产经营网络外卖食品或卫生不达标、使用有害食品添加剂、恶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引入信用联动机制,实行“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执法惩戒机制。同时,通过实行食品药品“红黑榜”制度、按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等,在让违法者受到严厉惩罚的同时,让守法者也能够从中受益,从而让更多的人自觉自愿地远离不诚信的操作。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利国利民,我们相信,随着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认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失信者的活动空间会越来越小,越来越会发觉“搬起石头砸的是自己的脚”时,食品行业风清气正的诚信经营新局面一定会真正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