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华夏时报 阅读次数:629 发布日期:2018-03-07
“目前亟需一个完善的、全国性的企业环保信用体系,倒逼企业去重视环保。”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表示。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环保信用评价”的要求。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0年,国家、省、市、县等各个层面的企业环保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
但方燕调研时却发现,目前施行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存在评价指标设置不尽科学、评价流程不够高效、评价过程可操作性较差等问题,导致全国各地推行进展不同、评价标准不统一、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不够公开透明公正,从而影响了企业环保信用在绿色金融等各个领域的应用,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运转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及协同实施机制。
方燕举例称:评价指标过多,多达21项指标,每项指标又要分3个档次评价,在没有相关信息化及大数据支撑的情况下,各地环保部门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来组织评价,直接导致各地落实进展差异很大;部分评价指标已不适用,如第10项排污费也从2018年1月1日开始调整为环境保护税;部分评价指标重复,如第18项群众投诉属实,可能会导致第17项行政处罚,进而再有第19项媒体曝光的话,相当于要扣分3次;个别评价指标缺失,如企业因为污染环境被提起诉讼(尤其是公益诉讼)并败诉的情况;评价办法“重评价(降级),轻核销(升级)”,对于虽然有处罚,但企业已及时整改的情况下,只提供了情况说明,不提供级别调整。
“全国评价标准不统一,严重影响全国统一市场的应用。”方燕了解到,当前全国各地的试点有多种评价方法,多种评级标准,有的分5级,有的分4级,导致相互之间没有可比性,对于同样的环保信用,有的省份评价是黄牌,有可能有的省份就是红牌。
另外,当前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目前尚未机制化共享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影响了企业环保信用在其他部委及全社会的联合激励与惩戒,还没有在全社会得到认可,没有在各个联合激励和惩戒领域得到有效应用,没能真正突破企业轻视自身环保信用的怪圈,不利于引导企业主动保护环境。
针对上述诸多问题,方燕建议环保部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修改、简化、优化,所有指标应该要非常便于公众监督,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所有指标应该基于明确的事实与数据,尽量减少模糊的定性描述。
“适当参考江苏省、山东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系统,简化评价指标;适当补充必要但又不会引发行政处罚、行政命令、法律诉讼的指标。”方燕在经过广泛调研后建议称。
方燕在建议中还表示,应提升企业环保信用制度立法层次,强化环保信用立法的法律责任体系;建立全国统一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化系统,设计时就要考虑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同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到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开,与其他部委及全社会形成联合激励及惩戒的合力。
“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执行监督考核机制。”方燕认为,环保部应加强对各地落实新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的监督考核,对于落实不力,进度过慢,效果较差的地区,结合中央环保督查,进行重点督促;同时,可适当引入第三方公证、群众和企业代表监督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