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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政府“新官要理旧账”》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安徽日报 阅读次数:992 发布日期:2018-01-15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十个方面回应企业家普遍关注的问题,要求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通知》还提出,妥善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有关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文件一出,引发创新创业者的强烈关注,企业与社会一片叫好。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多次发文,出台多项意见和措施,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去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明确提出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创新权益、自主经营权等权益。此次《通知》,既是国家对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激发社会创新力量的一揽子政策的延续,也是鞭策政府和社会增强诚信意识、弘扬公平正义的有力举措。

  不容回避,有的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土地交易等方面存在违约情况,有的地方以班子换届、领导人员变动为由,拒绝履行之前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原有的承诺不再兑现,原有的优惠不算数,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挫伤了企业的积极性。不少企业“投诉无门”,只能吃“哑巴亏”,不得不通过各种渠道寻求救济。“新官不理旧账”导致当地投资环境和创新生态不断恶化,政府形象与公信力严重受损。

  新官上任新气象,是消除积弊、吐故纳新、加快发展的良好时机,但出新规不代表完全否定旧制,干新活不能丢下旧账不管,对关乎市场主体切身利益、事先有过约定承诺的事务和项目,若非特殊情况,则应履约到底,“放鸽子”“玩毁约”“朝令夕改”的失信行为,不仅失信于民、失信于企,更将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新账要理,旧账也要理,而且得理到底,这不仅是政策连续性、保障社会稳定的要求,也是尊重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利益、建设诚信政府和诚信社会的必须之举。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法治社会,政府也要守法诚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此次《通知》进一步为解决政府失信违约行为提供了“备份”,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只有把重大决策终身责任制及监督机制落到实处,为官员戴上“紧箍咒”,倒逼其既谋新事又理旧账,才不会“人来政改、人走政息”。高频度、高强度的政策出台,就是要向社会表明,政府在经济活动中不再享有“特权”,无视旧账、失信于人,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惩戒,从而倒逼政府部门带头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