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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制定实施环境保护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福州日报 阅读次数:760 发布日期:2018-01-05

  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建省福州市环保局根据市委、市政府“诚信福州”建设工作部署,制定实施了环境保护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此外,为推进环保领域信用建设,市环保局制定环保领域11项诚信制度,日前已公布并实施。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原则上针对有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强制评价与自愿参评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县两级分级管理。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生态保护和社会监督4个方面。根据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综合评价,确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是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
  企业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期限为1年,并实行动态管理。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的企业,可提出修复申请。去年,福建省首次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福州市共有355家企业参评,福建省立医院等49家企业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福建奋安不锈钢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
  评价结果对企业将产生哪些影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的“环保诚信企业”将作为环境保护领域守信激励对象,“环保不良企业”将作为环境保护领域失信惩戒对象,环保部门每年将上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向市发改委等29个部门推送,相关职能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奖惩措施。
  守信企业可享受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补助资金、优先参与各类环保评优评先、各行政管理部门在重大项目建设招标中优先选择、优先办理各项业务等7项激励措施。
  失信企业则将受到环保部门5项惩戒措施,例如,列入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对象,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和环保资金补助,取消环保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资格等。此外,还将受到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23项多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同时,福州市还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评价制度、承诺制度,并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环境信用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环评机构及从业人员实行信用分类管理,要求“洁身自好”,否则也会受到惩戒。评估专家有不良情形的,由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其予以警告或者暂停1年项目评审入选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选专家库资格。环评机构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失实的,由环境保护部门对该机构的资质及从业人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