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安徽网 阅读次数:1499 发布日期:2018-03-12
张某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近日,张某被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张某与王某有民间借贷纠纷,被王某起诉到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判决张某归还王某35万元,该判决生效后,张某只偿还了12.5万元,而张某名下有多套房屋和车辆,其有能力却拒不偿还剩余款项,王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3月,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张某名下房产,但张某及其家人拒不从已查封的房屋中搬出。法院以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警方侦查。此时,张某见事态严重了,只好向警方投案,于今年1月份履行了剩余款项,并取得王某谅解。
法院认为,张某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发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案在审理期间,张某已履行执行义务,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