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信用中国 阅读次数:442 发布日期:2018-02-09
2月7日,民政部公布了179家涉嫌为非法社会组织的名单,这些社会组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涉嫌为非法社会组织。与此同时,近日出台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构建全国统一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提供了制度支持。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共有社会组织77.3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6.3万个,基金会0.6万个,社会服务机构40.4万个。这些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因此推进其健康有序发展至关重要。
日前,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召开宣传贯彻《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座谈会。
民政部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局长詹成付主持会议并表示,信用是社会组织的“生命线”,专家代表、社会组织代表的观点和意见建议,反映了全社会对社会组织诚信度“更上一层楼”的殷切期待。各级民政部门要抓紧组织对《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主动利用信用管理这一现代治理方式,加强和优化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广大社会组织要对照《办法》相关要求,弄懂吃透互联网时代“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要义所在,把信用建设作为社会组织安身立命之本,促进社会组织治理及发展的规范化、透明化。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信用处副处长严畅表示,在“放管服”大背景下,迫切需要加强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社会组织是完善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做好社会组织信用建设,有利于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公信力,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发挥作用;同时社会组织社会联系面广、示范带动效应强,能够引导广大市场主体加强诚信自律,在各行业各领域营造诚信经营环境,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办法》的出台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主任徐家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北京信用协会会长吴晶妹,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主任章政等专家学者先后进行了发言,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提交了书面发言。与会专家认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组织治理方式的重要转变,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的重要探索;《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制度的空白,增强了信用管理的权威性和精准性,有关制度设计具有创新性、开放性与可操作性,有助于我国社会信用立法的决策参考,有助于推进社会组织及公益慈善事业信息公开,有助于将社会组织信用情况置于“阳光监督”之下。专家们建议,要发挥多方作用,宣传推介好《办法》,加强培训宣传,加强制度执行,引导社会组织推进信息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协同治理,积极营造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山清水秀环境。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国化学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南都基金会、北京恩玖非营利组织发展研究中心等社会组织负责人交流了各自社会组织在信用管理方面的经验。与会社会组织代表认为,《办法》的出台非常及时、十分必要,对于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公开透明具有现实推动意义。并表示,将认真学习、传达和落实《办法》有关要求,着力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不断提高组织透明度、公信力,以身示范推动本行业、本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新时代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