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咸宁新闻网 阅读次数:1819 发布日期:2018-03-21
“雷霆行动”,首战告捷。3月14日,咸宁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进行司法拘留。
2016年,通山人李某与湖南省邵东县人刘某等因民间借贷纠纷经市中院依法审结,判决刘某等应向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70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迟迟不履行法定还款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中院立案后,立即向刘某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组成执行专班多次前往湖南调查刘某财产情况,积极做刘某工作,力劝刘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经查,刘某系该省人大代表,市中院执行专班向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任免和选举工作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后,相关领导对此十分重视,表示坚决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刘某在规定期限内,既未履行法定还款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2017年9月,市中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刘某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刘某名下六辆车辆予以查封。在该省按照法定程序免去刘某省人大代表资格后,3月14日,市中院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追究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刑事责任。
据悉,该案是今年市中院启动“雷霆行动”以来取得的首胜。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增强执行实效,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倪贵武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牢牢把握“十个一批”(强制执行一批、集中处置一批、集中曝光一批、媒体跟踪报道一批、拘留罚款一批、追究拒不执行刑事责任一批、提级交叉一批、依法终结执行一批、核查退出一批、司法救助一批),加大执行力度,扩大执行战果,壮大执行声势,提升执行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