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羊城晚报 阅读次数:1041 发布日期:2018-03-06
近日,广东深圳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官网公示一则文件,为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广东深圳市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拟采用事后直接资助的形式。按照不超过申报单位年度实际已缴纳保费的50%给予资助,且单家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该文件全名为《深圳市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计划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文件称,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专项资金对企业在经批准的保险机构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所缴纳的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批准的现有保险机构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实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专项审计、政府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安全。资金来源于深圳市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据悉,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已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如投保内容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有关,还应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资助采用事后直接资助方式。按照不超过申报单位年度实际已缴纳保费的50%给予资助,且单家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申请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禁止以已作废发票申报及获取资助。申报企业利用同一类发票多次获得资助视为重复资助。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及其他工作人员,在项目和资金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监察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