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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有执行能力的“老赖”受司法制裁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保定晚报 阅读次数:1146 发布日期:2018-01-30

  全市各级法院全力破解“执行难”,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逃避者,纷纷依法采取措施,从而对“老赖”起到强烈的震慑效果。

  借钱不还隐瞒转移财产获刑一年

  张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高阳法院判令李某某偿还借款66万余元及利息,并依法查封了其名下的五间门脸房。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某未主动履行,张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李某某先是利用其拥有的五间门脸房从他人处得款200多万元用于购置房屋等财产。随后,李某某为躲避债务,与其妻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平房归李某某所有,楼房一套归其妻所有,法院查封的五间门脸房归其儿子所有,债务由李某某承担。

  李某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法院裁判权威和执行权威,损害了张某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向公安机关移送。

  公安机关立案后,李某某迫于法律压力履行了义务。但在审理过程中,李某某没有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违法犯罪性质,坚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该院依法判决李某某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李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拒赔偿获拘留

  2014年9月,杨某诉王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曲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杨某各项费用共计48755.86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义务,杨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经过法院调查,王某有履行能力但拒不配合法院工作,且行踪不定。2018年元旦期间,执行法官根据线索得知,王某到曲阳县城走亲,该院执行干警立即兵分三路,在王某可能出现的小区门口进行蹲守,最终将驾车的王某成功拦截,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王某家属迫于压力,第二天将判决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此案顺利执结。

  儿媳赖在婆婆家不搬出获刑一年缓一年

  徐水区刘某的丈夫去世后,与寡居的婆婆张某共同居住。2014年,其婆婆张某因该房产分割问题,将刘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某自本案诉争房屋中搬出。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搬出婆婆张某家,张某于是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刘某在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的情况下,仍然拒不搬出诉争房屋。徐水区法院遂依法将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警方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至法院,迫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威慑力,被告人刘某主动搬出了诉争房屋。综合全案证据、事实,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