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成都商报 阅读次数:1485 发布日期:2018-03-14
近日,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通过稽查布控系统查获一台法院已查封未扣押车辆,移交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处理。这是翠屏区法院与宜宾交警建立车辆查扣联动执行机制以来,查获的第6台车辆。
2013年6月8日,宜宾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宜宾某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2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四川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借款人、反担保人筠连某煤业有限公司、李某甲、黄某、李某乙、李某丙、应某某分别签订《委托担保合同》《保证反担保合同》,并经公证处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本息,四川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代偿责任,代偿本息20298665.25元。此后,经四川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多次催收,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均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6月,四川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翠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翠屏区法院受理后,依法出具执行裁定书,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宜宾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筠连某煤业有限公司、黄某、李某乙、李某丙、应某某的银行存款、收入、房产、车辆等财产。其中,包含登记为应某某所有的一辆车牌为川Q5***9的黑色宝马牌小型汽车。但是,法院查封车辆后,一直未查找到该车,无法实施扣押。
“已被法院查封的车辆却还在路上行驶,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我们一定要解决这个拦路虎。”翠屏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作出承诺。为解决这一顽疾,翠屏区法院多次与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接,部门共同建立了车辆查扣联动执行机制。此后,该院向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出首批协助执行通知书,涉及12名被执行人的12台汽车,包含丰田陆地巡洋舰、雷克萨斯、保时捷、奥迪、宝马、奔驰等豪车。宜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该批车辆全部录入稽查布控系统,全力协助法院执行。
3月3日上午,车牌为川Q5***9的黑色宝马牌小型汽车经过川云中路宜宾224路段时,宜宾市交警支队一大队通过稽查布控系统发现,该车属于被法院查封的车辆。随后,执勤民警将该车拦停。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特勤大队随即赶赴现场。经民警检查核实,该车确系翠屏区法院查封车辆,遂将该车暂扣,移交翠屏区法院执行局处理。翠屏区法院执行局对该车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将按程序进行评估拍卖。
据了解,截至2018年3月8日,宜宾交警已为翠屏区法院成功查扣车辆6台,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