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中国信用 阅读次数:710 发布日期:2018-01-1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明确杭州市、南京市、厦门市、成都市、苏州市、宿迁市、惠州市、温州市、威海市、潍坊市、义乌市、荣成市等12个城市为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信用示范城市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近日,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司长陈洪宛就发布首批12个信用示范城市名单回答了新华社记者提问。
记者:组织创建信用示范城市有什么重要意义?
陈洪宛:一方面,信用对于城市发展至关重要。信用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是一座城市的无形资本、特殊资源、金字招牌,也是一张亮丽的名片,能更好地激发一座城市的活力。加强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也有利于提升行政效率和政府公信力,优化城市营商环境。
另一方面,城市信用建设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推动全国城市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顶层设计与探索创新地方实践的有机结合,是率先突破重点难点与总结推广优秀经验的有益试验。示范创建工作有效调动了城市积极性,有力推动了信用建设落地生根,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成为推进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
记者:首批信用示范城市是如何产生的?
陈洪宛: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有关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鼓励地方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实践,自2015年起分两批组织了包括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和直辖市城区在内的43个城市(城区)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城区)。直辖市作为整体不参与创建工作,可以城区为单位开展创建。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城市自愿申报、第三方中期评估、专家评审等流程推进。2017年,对部分创建城市进行评审,将达到验收要求且在自2016年以来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排名始终位于全国前列的12个城市确定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记者:信用示范城市积累了哪些值得其他城市借鉴的经验?
陈洪宛:各示范城市都建立了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机制化、常态化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并报送至省级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率先完成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建立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完整的信用档案。
各示范城市都开通了城市信用门户网站,并开设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或窗口,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及更多个性化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查询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各示范城市大力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重点领域都探索建立了红黑名单,出台相应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层面出台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制定和实施本区域信用奖惩措施清单。政府带头开展应用,将联合奖惩措施嵌入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行业准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补助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流程和信息系统,同时推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行业组织等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实现信用联合奖惩的机制化、自动化,大幅提高守信收益和失信成本。一大批失信主体在联合惩戒的威慑下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各示范城市积极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充分调动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运用信用服务机构在人才、技术方面的专业优势,在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产品开发应用等方面积极稳妥开展合作,为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各示范城市主动创新信用应用,大力推进信用惠民,充分通过市民卡、手机客户端等多种便利渠道,在交通出行、积分落户、扶贫济困、医院诊疗、图书借阅、文化休闲等公共服务中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优惠,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各示范城市都建立了强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和督促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大力宣传报道诚信典型和失信典型,营造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树立起“知信、守信、用信”的自觉行为习惯,提升城市诚信水平。
记者:国家对信用示范城市有哪些更高的要求?
陈洪宛:在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聚焦四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关键领域关键人群,探索推进信用建设的可行路径和有效手段。
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方面,要紧紧抓住联合奖惩这个“牛鼻子”,落实好国家层面出台的关于联合奖惩的制度文件和合作备忘录,建立完善红黑名单及其管理办法,认定并发布红黑名单,丰富联合奖惩措施,下决心、下大力气开展失信专项治理,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和成效反馈机制。
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要率先完成所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存量代码转换和证照换发工作,完成个体工商户存量代码转换,同时按照工作要求,规范代码回传字段,进一步降低重错码率。
在信用信息采集归集方面,要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主动采集并动态完善诚信记录,要在机制化采集政府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托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主动采集更多信用信息,引导信息主体自主填报丰富信用信息。
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已归集公共信用信息的清洗整理、多维分析、深度加工和广泛应用,深挖数据价值,切实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在“放管服”改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行业监管中的支撑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创新和优化城市信用门户网站功能,加强网站宣传推广,提升网站影响力和服务能力。
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双公示”)方面,要梳理完善“双公示”信息目录,进一步提高“双公示”信息上报质量,规范“双公示”信息发布和下撤机制,注重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在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方面,要加快建立健全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提高信息准确性,促进信息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在信用服务市场培育方面,通过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诚信建设和监管等方式,为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创造条件。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将对示范城市进行总结提升和跟踪考察,对创建城市加强督促指导和调研评估,同时鼓励更多城市参与示范创建,进一步提升全国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水平。